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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6章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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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三四年八月,酒井隆调任樱花津门驻屯军参谋长,上任后就积极参与策划了侵占华国华北的种种阴谋活动,并一手炮制了“冀省事件”。

樱花方面借此提出华国政府从平津地区撤退宪兵第三团、北平军分会政训所、民国党部、解散反对樱花人的团体等要求。

此后于一九三五年六月十日,民国政府代表何某人按照民国中央的训令,全部承诺了樱花方面的要求。

可是樱花方面并未就此罢休,酒井隆和高桥坦一催促何某人签订书面协议,据说当时是酒井隆把指挥刀架在何某人的脖子上,逼迫何某人在《何梅协定》上签字。

酒井隆先后因制造“泉城惨案”和胁迫何某人在《何梅协定》上签字,先后彻底得罪了常某人和何某人,因此当二战樱花投降后,酒井隆于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判处死刑,并于第二年九月十三日下午三点在金陵雨花台刑场执行枪决,成为第一个被华国军事法庭宣判死刑、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樱花甲级战犯。

据说当时盟军总部在得知酒井隆被华国军事法庭宣判死刑后,日不落帝国曾经以酒井隆率部在侵占香江时,所犯下来的累累罪行,要求引渡酒井隆,因此盟军总部通知民国政府,提出了引渡酒井隆,而常某人不顾盟军总部的要求,亲自下令“克日执行”,执意直接枪决了酒井隆。

要知道素以“宽宏大度、心怀天下”而著称的常某人,当年亲自率领以黄埔军校广大师生为核心的北伐军,一路高歌猛进、势如破竹,让这位青帮混混出身的总司令,一时间风头无两,可谓是春风得意。

可惜“泉城惨案”却如同重重的一记耳光,狠狠地打在了常某人的脸上,让其彻底蒙羞。

酒井隆这个“泉城惨案”的主要策划者、制造者,以常某人的心性又怎么可能忘怀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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